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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》今起施行

发布时间:2020-06-01 文章来源:未知 浏览人数:
 
 
江南都市报讯6月1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》(下称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》)正式开始施行。日前,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要求全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、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,系统学习贯彻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》。为解读这一新法,记者走访了南昌市卫健委相关专家。
 
    据介绍,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》于去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。这是我国卫生健康领域内的第一部基础性、综合性的法律,涵盖了基本医疗卫生服务、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、药品供应保障、健康促进、资金保障等方面内容。专家指出,在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》医疗卫生机构的章节中,明确了我国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、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组成,并规定了不同类型的医疗机构的功能属性等内容。
 
    该法律规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合作,为公民提供预防、保健、治疗、护理、康复、安宁疗护等全方位全周期的医疗卫生服务,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、儿童福利机构、社区组织建立协作机制。
 
    南昌市卫健委专家表示,健全的全方位全周期的医疗卫生服务的概念,是顺应了时代的要求。同时,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》对近年出现的热点社会问题进行了着重强调,规定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对外出租、承包医疗科室;禁止伪造、变造、买卖、出租、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。并在法律责任一章明确了违法责任承担。此外,还涵盖了医疗卫生服务质量、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、医疗秩序的维护、医疗风险分担机制、全民健康信息化等内容。
 
    对于群众关心的个人健康信息保护方面,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》明确规定:“国家保护公民个人健康信息,确保公民个人健康信息安全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收集、使用、加工、传输公民个人健康信息,不得非法买卖、提供或者公开公民个人健康信息。”同时还规定了泄露个人健康信息的法律后果。